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美食大全 > 正文

动画剧《美食大冒险》诉动漫《吃货》不正当竞争

类别:美食大全 日期:2020-11-28 12:51:51 人气: 来源:

  千龙网1月10日讯 据海淀法院网消息, 因认为动漫作品《吃货》的主要角色形象与知名动画剧《美食大冒险》形象相似,且主要角色数量完全一致,《美食大冒险》的著作权人广州易动文化有限公司认为《吃货》明显恶意抄袭原告创意,未经授权擅自对原告作品形象进行改编,以搭“顺风车”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将侵权人圣壹门文化有限公司、天工异彩影视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告诉称,原告是国内知名的原创动漫企业,创作了以“包强”为主角的系列动画电影、电视剧。自2007年第一部网络短剧开始,原告已用近10年的时间对《美食大冒险》项目进行孵化和培育。2013年原告推出第一季动画剧《美食大冒险》、2015年推出第二季动画剧《美食大冒险之火热之旅》、2016年推出第三季动画剧《美食大冒险之文明之旅》并已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美食大冒险》动画大电影和取得“龙标”的动画电影《蒸和号起航》。《美食大冒险》系列动画剧已在国内超过100家卫视和地方频道,其中包括中央少儿、五大少儿卫视等,同时亦在爱奇艺、搜狐视频、腾讯视频等10多家网络平台,网络点击量已经超过4亿。同时为响应国家文化作品走出去的号召,《美食大冒险》推出后,受到了广泛的认可,该IP项目已经获得国内外项37项,其中包括“五个一工程”、国家新闻出版“优秀国产动画片”一等等。

  魏伶优

  原告于2016年5月开始发现被告在国内外展会上对外宣传、招商的《吃货》动漫作品的主要角色形象与原告已公开发行作品的形象相似,其主要角色数量都与原告完全一致,明显存在恶意抄袭原告创意,未经授权擅自对原告作品形象进行改编,利用原告已取得的知名度作品形象,以搭“顺风车”的方式,在原告作品基础之上进行该作品创作、宣传。被告此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原告动漫形象作品及创意,了适龄群体对原告即将上映的大电影对外宣发,亦造成了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原告为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国著作权法》、《最高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相关,特诉至我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制作、宣传、发行《吃货》动漫作品,并在国内著名动漫期刊《漫友》上发表道歉声明;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CopyRight 2002-2012 技术支持 FX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