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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贵港市铜鼓湾温泉休闲旅游度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

类别:旅游新闻 日期:2018-4-13 15:46:32 人气: 来源:

  贵港市铜鼓湾温泉休闲旅游度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征收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长塘村大村、大元、林塘、苗岭、三合、三联和新屋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79.638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关于贵港市铜鼓湾温泉休闲旅游度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5〕323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我局对被征收的土地实地核实,拟订了《贵港市铜鼓湾温泉休闲旅游度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贵港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08〕161号)和《贵港市人民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等有关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布之日起2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国土资源局港南地产服务站。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贵港市人民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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