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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举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类别:旅游新闻 日期:2018-8-5 14:57:15 人气: 来源:

  4月16日,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新闻办公室共同召开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主任余繁,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李晗,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云南省治安管理总队案件侦查专班负责人陈智刚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下午好!为整治云南省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新闻办公室今天共同召开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一是发布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一年来的整治成效;二是通报涉旅典型案件查处的情况;三是通报景区暗访处理的情况。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他们是: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主任余繁先生,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李晗先生,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云南省治安管理总队案件侦查专班负责人陈智刚先生。

  应邀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驻滇、云南省及昆明市新闻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请余繁主任发布新闻,二是请记者提问。首先,请余繁主任发布新闻。

  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主任余繁:

  2017年4月15日以来,云南省采取“史上最严”的“22条”措施,严厉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下面,我将一年来的整治情况及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景区排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是严管购物店,斩断“灰色利益链”。2017年4月15日起,全省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将旅游购物店纳入社会零售商品企业管理,收回全部166家旅游购物场所等级评定牌匾;实施新的旅游合同,旅行社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打击旅业商业贿赂行为,共查处旅业商业贿赂行为43起,依法了2件购物店向旅行社商业贿赂案共5名犯罪嫌疑人;打击以“药托”方式欺诈消费行为,宣判一起“药托”案,涉案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在大理州率先整治一个购物店设有多个工商户的乱象,实行“一店一票”,对月营业额在3万元起征点以上的1万余户购物企业安装“管理系统”,统一使用省内金融机构配置的POS机。通过以上措施,基本斩断了旅业“灰色利益链”,铲除了“不合理低价游”的土壤。

  二是严管旅行社,杜绝“不合理低价游”。2017年4月15日以来,全省加大“不合理低价游”整治力度,严查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共查处违法违规旅行社252家,吊销57家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出台《云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及重点监管办法》,公布涉及111家旅行社不良经营行为记录376条,将15家旅行社纳入重点监管名单。通过以上措施,旅行社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大幅减少,“不合理低价游”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严管导游人员,杜绝“消费”。2017年4月15日以来,全省加大对导游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共查处违法违规导游163人;对导游消费案进行“行转刑”处理,对涉案导游依法执行,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出台《云南省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将导游人员纳入统一的平台管理,依托游客对导游服务质量进行网上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导游执业正向激励机制。通过以上措施,导游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消费现象基本杜绝。

  四是整顿旅游景区,优化游览。2017年8月份以来开展了三轮景区暗访检查,对设施建设滞后、资源品质退化、管理服务薄弱、游客投诉较多的83家景区进行了处理。其中:取消A级旅游景区等级资质10家,给予严重或18家,责令限期整改57家。通过以上措施,旅游景区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全省旅游景区总体上业态和产品进一步多元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提升。

  五是推行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推行“1+3+N+1”综合监管模式,全省16个州市及重点旅游县(市、区)建立了以一把手为指挥长的旅游综合监管调度指挥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对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进行统筹调度,集中受理,并分办和督办旅游投诉。全省设立的30支旅游队伍查处涉旅案件343件、行政225人、刑事处罚87人,26个工商局旅游市场监管机构查处涉旅案件243件,146个旅游巡回审判机构审判旅游诉讼案件32起。全省建立了多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整治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各自发挥职能作用,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全省联动建立了旅游执法履职监督机制,共问责旅游市场整治中、慢作为的干部41人。通过建立以上工作机制,旅游市场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六是旅业协会,提升行业自律水平。2017年9月份出台了省旅游业协会、省旅游景区协会、省旅游饭店协会、省旅行社协会、省导游协会5个旅游协会和组建方案,目前已经完成省级所有旅业协会与旅游主管部门脱钩。通过以上措施,各旅业协会完善机制体制、强化职能建设,管理、监督的行业自律功能逐步。

  七是实施综合监管考核,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出台《云南省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对州市实施了三轮考核,考核排名靠后的州市纷纷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形成旅游市场整治“比、学、赶、超”的工作局面;出台了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监督执纪问责文件,对各州市、各级涉旅部门及领导干部、乱作为和失职失责、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督查监察。通过以上措施,地方的责任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不想管、不愿管、管不了、管不好”的畏难情绪进一步克服。

  2017年4月15日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共查处涉旅案件2018件,罚款2491.07万元,其中2017年11月15日第四次召开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新闻发布会以来查处涉旅案件535件,罚款568.61万元。通过近一年的整治,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体现在“两个没有,一个下降”:原来铺天盖地、乔装打扮的低价游没有了,但个别经过伪装、具有隐蔽性的“不合理低价旅游团”仍偶有出现;原来普遍存在、明目张胆的强制购物现象没有了,但变相安排购物和有违诚信的欺诈行为还时有发生;原来居高不下、此起彼伏的旅游投诉大幅下降,2017年4月15日至2018年4月14日,全省共受理旅游投诉1258起,同比下降46%;2017年11月15日新闻发布会以来受理旅游投诉498件,同比下降49%,其中12301全国旅游投诉平台受理旅游投诉295件(全国排名9),同比下降54.5%。

  在2017年11月15日新闻发布会后查处的535起涉旅案件中,我们选取了涉及法院、、工商、旅游等部门共20件典型案件在今天的发布会上进行通报。

  1.“药托”聂元振、郑忠全、邓启贵、郭淑琴等人诈骗案。2016年9月19日,新疆游客熊女士报警,称9月18日在西双版纳州旅游被人带到小磨高速公原勐宽收费段边水果摊购买水果时,被人骗取信任购买12000元假药。接到报警后,西双版纳州旅游支队迅速立案调查,经依法查明,该“药托”诈骗团伙分工明确,在实施诈骗前,先由“中间人”聂元振联系,掌握游客基本信息,确认游客到达时间,驾驶车辆带领“药托”前往作案现场,以每克40至50元的价格向游客售买药物,“药托”郭淑琴、邓启贵拿出伪造的药物研究博士证件,夸大药物功效和药物价值,并主动与“药店老板”郑忠全砍价至每克10至20元,通过假购买、假付款、假刷卡游客高价跟随购买,游客将药材打磨成粉。游客上当后,“药店老板”郑忠全用聂元振提供的银行POS机刷卡收取费用,“中间人”聂元振统一按照分工将赃款转账给实施分赃。2016年12月2日,聂元振、郑忠全、邓启贵、郭淑琴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景洪市依法刑事,2017年1月10日,经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聂元振、郑忠全、邓启贵、郭淑琴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2017年9月10日,景洪市对聂元振、郑忠全、邓启贵、郭淑琴做出判决,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

  2.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及导游李云交易案。2017年12月17日,省旅发委在网络上发现,博主“镜子311”在其新浪微博上发布文字加视频微博,反映云南一女导游嫌游客购物少,起冲突后将游客赶下车的恶劣。经查,涉事旅行社为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游客导游为李云,网曝视频内容为2017年11月15日在西双版纳游览过程中发生,视频、文字微博反映情况属实。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及导游李云在接待该团过程中存在指定购物等违法行为属实。旅行社及导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3月29日对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做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导游李云做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西双版纳州机关成立“1221”涉旅专案工作组,查明:2017年12月12日至15日,在昆明云迪旅行社“绿色云景”旅游项目中,来自河南、上海、山东等省市的30名游客,在西双版纳州期间除参加旅程安排的项目外,参加自费项目1个和在4个购物店消费。导游李云主要采取游客不参加自费项目就拖延发放房卡、梦到找不到回家的路不安排晚餐、游客下车等方式,变相游客交易消费。2017年12月22日导游李云因涉嫌交易罪被景洪市机关依法刑事,后经报请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1月18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导游李云执行,2018年3月15日案件侦查终结移交景洪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3.昆明僰银商贸有限公司向云南天合国际旅行社负责人白开勇行贿案。经检查发现,昆明僰银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向云南天合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行贿。经查,昆明僰银商贸有限公司和云南天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关于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第二条、第五条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和《关于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第九条第一款等,2017年4月12日,昆明市工商局给予昆明僰银商贸有限公司违法所得9.7264万元、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4月20日,给予云南天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3.5654万元、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昆明市侦查,昆明僰银商贸有限公司向云南天合国际旅行社负责人白开勇行贿人民币50万元,由旅行社招徕低价旅游团,组织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到昆明僰银商贸有限公司下属购物店购物,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严重旅游市场秩序。2018年2月4日、7日、9日,昆明市机关分别对云南天合国际旅行社负责人白开勇、出纳王瑜,昆明僰银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洪标、经理陈胜帮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对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2018年3月15日,犯罪嫌疑人白开勇、林洪标、陈胜帮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罪被依法。

  4、丽江同春商贸有限公司向丽江滇西北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丽江博悦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和刚华行贿案。2018年3月,丽江市在开展案件侦查中发现,丽江同春商贸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肖建龙涉嫌向丽江滇西北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丽江博悦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和刚华商业贿赂。经查,肖建龙在经营丽江同春商贸有限公司位于丽江金塔景区的同春珍宝馆购物店过程中,为了获取客源和利润,违反相关法律政策的,同丽江滇西北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丽江博悦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和刚华约定,先行以借款方式向和刚华预支资金100万元,由和刚华组织3000人次的旅游团到同春珍宝馆购物消费。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之间,肖建龙通过其本人及同春珍宝馆员工白莹、赵孟雪等人的银行卡向和刚华的私人银行卡转账共计人民币96.3478万元,由和刚华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旅行团到肖建龙经营的同春珍宝馆购物消费,后因实际进店人数只有约1800人,未达到双方约定的人数,经2人对账协商,和刚华又通过银行转账退还肖建龙30万元,并向肖建龙写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余款56.3478万元作为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期间,和刚华所带旅游团进金塔景区同春珍宝馆进店购物人数的人头费。肖建龙、和刚华2人对各自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于3月29日被丽江市依法刑事。4月12日,犯罪嫌疑人肖建龙、和刚华分别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罪被依法。

  5.西双版纳曼飞龙白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2017年11月16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双版纳曼飞龙白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贿赂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西双版纳曼飞龙白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以给予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司机每张电瓶车车票返款5元至15元的方式,让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司机带游客到勐龙镇曼飞龙白塔购买电瓶车车票游览,至案发时,给予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司机返款共计18.3365万元。西双版纳曼飞龙白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属采用财物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的行为。2018年1月8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对西双版纳曼飞龙白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6.景洪嘎洒曼峦典银饰配送中心商业贿赂案。2017年8月4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景洪嘎洒曼峦典银饰配送中心涉嫌商业贿赂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景洪嘎洒曼峦典银饰配送中心自2017年7月1日经营景洪嘎洒曼峦典银饰配送中心起,通过给予司机、导游(或其他带客人进店购物的人)现金回扣的方式销售店内银饰品,至案发时,给予司机、导游(或其他带客人进店购物的人)现金回扣共计320.125万元。景洪嘎洒曼峦典银饰配送中心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属采用财物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的行为。2018年1月9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对景洪嘎洒曼峦典银饰配送中心做出违法所得2.11万元、罚款20万元,合计22.11万元的行政处罚。

  7.景洪勐罕曼景傣家银饰品店商业贿赂案。2017年9月15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景洪勐罕曼景傣家银饰品店涉嫌商业贿赂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景洪勐罕曼景傣家银饰品店于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经营期间,通过给予司机、导游(或其他带客人进店购物的人)现金回扣的方式销售银饰品,至案发时,给予司机、导游(或其他带客人进店购物的人)回扣共计30.345万元。景洪勐罕曼景傣家银饰品店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属采用财物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的行为。2018年3月14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对景洪勐罕曼景傣家银饰品店做出违法所得0.56万元、罚款10万元,合计10.56万元的行政处罚。

  8.丽江藏地旅行社及导游和宣游客购物案。2018年3月16日,游客李某一行22人情绪激动,集体到丽江市旅发委进行投诉,反映2018年3月15日至16日,丽江藏地旅行社委托导游和宣接待游客李某一行22人前往泸沽湖景区游览,导游和宣在安排游客参观四川省盐源县泸沽湖镇娜洼摩梭家访时,以言语的方式游客购买银器,双方发生口角,随后导游和宣邀约两名社会人员随车游客。经查,丽江藏地旅行社及导游和宣在接待过程中存在、旅游者购物的行为属实。旅行社及导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4月3日对丽江藏地旅行社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和宣做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10日丽江市旅游支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对导游和宣做出行政3日的决定。

  9.昆明云嘉国际旅行社及导游杨柳清旅游者购物案。2017年11月17日,省旅发委在网络上关注到新浪微博账号“鲍茹凉”发布了一条文字、视频信息,主要内容反应一名导游在旅游大巴上用激烈的言语游客购物的视频。经查,该团为昆明云嘉国际旅行社操作,导游杨柳清在服务中对待游客态度,、旅游者购物的行为属实。旅行社及导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5日对昆明云嘉国际旅行社做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导游杨柳清做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10.丽江凯撒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2017年10月3日,大理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组在大理古城进行检查时发现,导游田云海存在指定购物场所,带旅游团队进店购物的行为。经查,导游田云海于当日受丽江凯撒旅行社委派,接待游客尹某等31大2小团队,在当天大理段行程中,丽江凯撒旅行社委派导游田云海将该团游客带到大理古城内的揽翠阁玉器店购物的行为属实。旅行社及导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大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11月16日对丽江凯撒旅行社做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导游人员田云海做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11.昆明康辉永顺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2017年10月4日,大理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导游邓乾刚存在带旅游团队进店购物的行为。经查,导游邓乾刚当日受昆明康辉永顺旅行社委派,接待游客何某等一行16人,邓某将游客带到大理古城内的南诏玉器店门口并让游客进店购物的行为属实。旅行社及导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大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11月27日对昆明康辉永顺旅行社做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导游人员邓乾刚做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12. 昆明聪焕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2017年12月6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发现,网友“杜明松深圳”发布题为“云南旅游-欺诈没商量”的微博,反映其在云南旅游期间,在昆明被带到指定购物店进行消费的情况。经查,昆明聪焕旅行社在接待游客彭某、杜某于行程最后一天的接送站过程中安排工作人员带游客前往昆明市盘龙区玉韵珠宝经营部购物的行为属实。旅行社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3月23日对昆明聪焕旅行社做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3.腾冲杜鹃王旅行社委派暂扣导游证导游叶带团购物案。2017年12月3日,腾冲市旅游执法大队在处理游客投诉过程中,发现腾冲杜鹃王旅行社委派导游叶带领团队游客到腾冲绮罗商贸城购物店购物,腾冲市旅游发展局当日对导游叶做出暂扣导游证处理(暂扣期为2017年12月3日至2018年1月3日);2017年12月27日,腾冲市旅游执法大队在处理上级转办投诉时,发现12月23日腾冲杜鹃王旅行社仍委派暂扣导游证期间的导游叶带领团队游客进入腾冲翡翠公盘购物店购物的行为属实。旅行社及导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腾冲市旅游发展局依法于2018年1月6日对腾冲杜鹃王旅行社做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1月15日对导游叶做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14.云南美锦旅行社接待不足额支付旅游服务费用案。2017年12月12日,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在处理游客邱某一行的投诉过程中,发现云南美锦旅行社操作的“云舞经典昆大丽双飞6日游”的线元/人,该社仅收取组团社济南西南假期旅行社服务费用550元/人,云南美锦旅行社在接待该团队中存在接待不足额支付旅游服务费用的行为属实。旅行社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4月11日对云南美锦旅行社做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5.昆明中亚国际旅行社未按照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案。2017年10月12日,西双版纳州旅游执法人员接到游客李某投诉。经查,李某一行2人通过马蜂窝网站报团参加版纳旅游,昆明中亚国际旅行社接待李某一行2人在版纳旅游期间存在未按照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等违法行为。旅行社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五十六条,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9日对昆明中亚国际旅行社做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赵景做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16.被吊证导游杨濠瑞仍从事导游服务案。2017年12月20日,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腾冲市南亚翡翠购物店外围检查时,发现导游杨濠瑞(曾用名杨品梅)持异常的电子导游证为32名游客提供导游服务。经查,导游杨濠瑞于2017年10月30日被西双版纳州旅发委罚款并做出吊销导游证处理,并告知其不得再以导游身份带团,杨濠瑞在知晓的情况下仍然从事导游服务。根据其违法事实,腾冲市机关当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对杨濠做出行政5日的决定。

  17. 赵斌无证从事导游活动案。2018年2月8日,昆明市旅游支队在九乡景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获一起“假导游”案。经查,违法嫌疑人赵斌,为获取非法收入,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冒充导游从西双版纳带领旅行团队至宜良县九乡风景区旅游,后被昆明市旅游支队和宜良县当场查获。根据其违法事实,昆明市旅游支队当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对赵斌做出行政6日的决定。

  18.西双版纳告庄“莫妮卡”酒吧“酒托”诈骗案。2018年2月2日,景洪市在告庄“莫妮卡”酒吧内成功捣毁一个以网友为名,骗取男网友到酒吧高额消费的“酒托”诈骗犯罪团伙,抓获7名违法嫌疑人(杨兴华、唐红春、罗心忆、肖春芳、焦艳、付波、闫亮)。经审查,7名违法嫌疑人交代了其在网上主动添加男网友,取得信任后,便把男网友约出来见面,由充当“酒托”的女孩,引导男网友到酒吧进行消费,低价商品以高价售出并从中收取利润的违法事实。景洪市当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分别给予1名违法嫌疑人(杨兴华)行政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另6名违法嫌疑人(唐红春、罗心忆、肖春芳、焦艳、付波、闫亮)予以行政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19.普国华带领游客偷逃门票案。2018年3月1日,违法嫌疑人普国华为获取非法利益,以800元人民币的价格带领10名游客从石林风景区外围偷逃门票进入景区,被昆明市旅游支队和石林县当场查获。根据其违法事实,昆明市旅游支队当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第一款第(二)项,对普国华做出行政10日的决定。

  20.李景春偷盗游客车内财物案。春节期间(2018年2月16日至17日),西双版纳州景洪城区连续发生三起砸车窗盗窃财物案件,被害人均为到西双版纳的游客。案件发生后,专案组于2月19日凌晨1时许,在景洪市一出租房内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景春(男、汉族、人),当场查获其作案时使用的摩托车、手套、弹弓、钢珠等物品,现场收缴赃款7000余元,被盗的名牌包3个、翡翠2件、手机1部、外币若干。经,犯罪嫌疑人李景春对其三天内在景洪城区实施砸车窗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景洪市当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景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的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旅游消费,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9月15日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19家旅游景区处理决定后,又组织若干工作组分别于2017年11月和2018年1月对全省93家旅游景区进行了检查和排查。依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严格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评定细则,经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2家3A景区取消等级,4家旅游景区严重,给予7家旅游景区。

  取消丽江金塔景区、大理市大禧城文化旅游区两家景区3旅游景区资质。以上2家景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丽江金塔景区(3A)。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景区为购物店、旅行社变相提供安排和游客购物的便利条件(景区设立通往购物店的明显标识、提供专用通道等),并从中获取利益;二是游览服务设施不完善。游客中心部分设施设备和功能缺失,游客休息设施严重不足,不能提供相应服务;三是旅游厕所建管不规范不到位。旅游标损较为严重,设计不规范、数量不足。景区品质退化,游客体验度、满意度较底;四是景区管理不规范,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着装不规范,服务质量较差。景区垃圾清理不及时,景区内乱堆乱放问题严重。

  2、大理市大禧城文化旅游区(3A)。主要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景区功能以购物为主,游览项目单一,景区文化元素不够,游览功能弱化,游客体验度和满意度较低;二是游客服务中心规模体量小,分区功能不合理,部分设施设备缺乏,医务室无人值守;三是旅游厕所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达标;四是标识系统数量不足,景区内游客主要集聚区休息设施不足;五是商业区内购物店的商品没有严格明码标价;六是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不完善,存在部分区域电线裸露,电安全隐患较大等问题。

  给予曲靖陆良彩色沙林、楚雄彝人古镇2家4旅游景区和玉溪新平漠沙大沐浴花腰傣文化生态旅游村、普洱中华普洱茶博览苑2家3旅游景区严重,限期3个月整改。以上4家景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曲靖陆良彩色沙林(4A)。主要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景区员工着装不统一,商品无明码标价;二是游客中心功能严重缺失,只设立了售票窗口及导游服务窗口;三是景区部分景点未能正常对游客,影响游客正常游览。大部分通往休息点的游杂草丛生,无法正常通行;四是标识系统不统一、不规范且数量不足,部分标识牌破损严重;五是部分区域垃圾清扫不及时,杂物随意堆放。厕所管理不到位,设施破损、老化,厕所有秽物和异味;六是景区内施工场地无遮挡,封闭区域未设置明显的禁行提示,只用简单的方式进行隔断,安全隐患突出。

  2、楚雄彝人古镇(4A)。主要存在七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景区内部交通秩序混乱,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二是整个景区范围内只有楚雄州游客服务中心和彝人部落所属的游客中心,而没有设置彝人古镇景区的游客中心;三是标识牌五花八门,破损严重,标识牌内容不准确;四是景区内整体卫生差,卫角多,部分区域杂物随意堆放,垃圾箱陈旧老化;五是厕所设施简陋,存在卫角,不符合旅游厕所标准,绝大多数厕所存在收费现象;六是景区内商业服务设施招牌过分突出,商铺广告牌、灯箱在式样、颜色、材质上杂乱无章,且占道摆放;七是施工场地无围挡及安全提示牌,在游客集中区域公然进行沥青的熬制和使用液化气瓶露天施工,存在安全隐患。

  3、玉溪新平漠沙大沐浴花腰傣文化生态旅游村(3A)。主要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资源吸引力不足,花腰傣建筑历史遗存基本;二是游客中心、游览休息设施等均不达标,无导游服务;三是停车场面积偏小;四是标识系统没有特色,材质、较差;五是景区脏乱差现象突出,乱堆乱放现象普遍,环卫设施欠缺,厕所设施和卫生状况不达标;六是消防、、医疗救护等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4、普洱中华普洱茶博览苑(3A)。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停车场管理不规范,无专人车辆停放,且与电瓶车交汇使用;二是景区标识系统不完备,外部交通标识数量不足,无全景图和导览图,部分标识牌老化,茶文化博物馆、盛世一品、布朗民居等重要景点无景物介绍牌;三是游客中心面积偏小,功能分区不合理,无旅游投诉受理等服务;四是厕所标识不规范,无专门的管理用房,清洁用品随意摆放,部分设施破损;五是电瓶车道、主游道等地段无安全防护围栏和安全警示牌,安保流动巡查人员数量偏少,施工场地未封闭。

  给予昆明轿子山、曲靖师凤凰谷生命文化主题公园、曲靖会泽大海草山、玉溪新平磨盘山国家森林公园、楚雄姚安光禄古镇、大理宾川鸡足山、丽江泸沽湖7家4旅游景区,限期3个月整改。以上7家景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昆明轿子山(4A)。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周边村民在景前区兜售防寒服、手套、帽子等保暖物品,存在围追兜售现象;二是周边村民在景前区和景区停车场随意摆摊设点,堵塞部分景观通道,并且随意生火,贩卖饮食,给景区的旅游秩序、森林防火、交通安全等带来一定影响;三是每年12月1日起至次年的5月30日是云南省的森林防火期,检查中发现有游客在乘坐索道时吸烟,景区工作人员未及时;四是景区对游客高峰期到来时的游客疏导、交通换乘车辆调度、游览秩序管理等方面工作仍需积极加强。

  2、曲靖师凤凰谷生命文化主题公园(4A)。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停车场无停车须知及牌、未设停车分区及停车线,无专人值守;二是景区内部分厕所存在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残疾人及第三卫生间未对外,内部标识不全,石景点旱厕未;三是游客中心咨询、投诉、小件寄存窗口无人值守,未提供景区宣传资料、冷热饮用水;四是标识牌数量不足、无景物介绍牌;五是垃圾桶数量不足、材质、色彩不统一、老化破损严重。

  3、曲靖会泽大海草山(4A)。主要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停车场未设置停车分区及停车线,无停车须知、收费公示及牌,无专人值守;二是景区部分厕所未、标识不明确、卫生差、设施设备不足和损坏;三是标识牌数量不足、导览图设置不合理、无景物介绍牌,安全警示牌数量不足,施工现场未进行安全围挡;四是景区门票及相关收费项目价格未对外公示,游客中心未对外,未提供导游、宣传资料等服务;五是大门检票处员工在岗玩手机,景区内除大门工作人员3人外,均没有其他任何景区工作人员在岗;六是景区冬季积雪封,不能正常游览景区,但未向游客公告。

  4、玉溪新平磨盘山国家森林公园(4A)。主要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停车场无停车须知及牌、未设停车分区及停车线,无专人值守;二是游客中心设施不完善,无影视厅、特殊人群服务设施等;三是景区标识牌、安全警示牌数量不足,不明确,游道无导览图,景物介绍牌;四是游道沿线游客休息服务点设置不足,卫生保洁不及时,流动清扫缺失;五是景区投诉电话不畅通、无专人值守,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快速处理问题反应迟缓,部分咨询点长时间无人值守;六是森林防火标志、标识及其它设施设备严重不足,无明显禁烟标识,安全巡查工作缺失。

  5、楚雄姚安光禄古镇(4A)。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核心区军民总管府景点为修复后的建筑,基本没有体现其文化内涵的物品陈列,体现不出景区的文化内涵,部分区域建筑材料及物品杂乱堆放,影响景观;二是军民总管府内厕所未达标,属简单后的旱厕,设施简陋,垃圾桶、休息设施陈旧破损;三是景区古镇街道水景观内水葫芦丛生并已枯萎,装饰性水缸内水质已滋生漂浮物;四是古镇周边为新旧城结合部,存在车辆乱停乱放、卫生状况不佳情况,街道上未设置垃圾桶,脏乱差现象突出;五是景区门票价格与其它收费项目未见州、县发改委批准文件公示,没有免费和优惠公示。

  6、大理宾川鸡足山(4A)。主要存在七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旅游厕所无人值守,售票处对面厕所地面有水渍,照坏,地面铁钉未处理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全景导游图不合理,标识牌材质多样,设置不规范;三是停车场旁部分区域垃圾遍地,形成卫角;四是索道站周边商业经营设施简陋,摊位随处摆放,占道经营、物品乱堆乱放、脏乱差现象突出;五是景区内部分教场所物品乱堆乱放,影响景观效果,一些僧人居住场所如厕设施老旧,卫生差,影响景观效果;六是临时建筑、建筑垃圾、杂物乱堆乱放情况普遍;七是祝圣禅寺内部分房屋年久失修,呈危房状态,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僧人居住场所废纸箱等易燃物品乱堆乱放,易发生火灾事故。

  7、丽江泸沽湖(4A)。主要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景区内停车场分布较散,现有停车场规模较小,不能满足游客使用;二是游客中心功能缺失;三是厕所无厕位标识,无小台板和扶手,通风较差、管理制度未上墙,第三卫生间数量不足,大落水村居民自建厕所存在收费现象,里务比岛厕所为旱厕,不符合旅游厕所标准;四是景区入口旅游全景导览图无咨询、投诉、救援电话,导游导览、引导标识、温馨提示、景物介绍、安全提示等标识牌数量不足,景区现有标识牌不统一,部分破损老化;五是景区交通秩序混乱,车辆随意停放;六是景区划船项目收费无价格部门的收费批复。

  以上是云南省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一年来需要向通报的情况。尽管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但我们也看到,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稍有松懈就会功亏一篑,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将“永远在上”,我们将会进一步提高站位,久久为功,决不会半途而废,打赢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攻坚战。下一步,云南省将继续抓好“22条”措施的落实:一是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行转刑”工作机制,对消费、商业贿赂等严重违法行为,追究涉事者的法律责任;二是继续推动旅游景区问题排查整改,不断优化游览;三是继续推行购物店“一店一票”工作,开展购物“放心店”建设,推动购物企业转型升级;四是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建设,健全游客投诉处理机制,建立诚信体系。五是继续完善旅游市场监管体系,推进旅游协会,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同时,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欢迎社会、新闻、广大游客对云南省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和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谢谢大家!

  旅游作为新型警种,云南省在规范执法执勤方面是否提出具体要求?目前全省旅游队伍建设情况如何?

  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始终将严格执法视为自身生命线。云南省一直以来始终以思维和制度先行来解决问题,始终将严格执法贯穿在全省各级机关执法执勤活动中。为确保旅游市场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省厅提前谋划,在整治行动开始前,就提前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旅游执法指南》《云南省机关涉旅游警情接处警工作规范》等文件,通过定章建制明确旅警职责和任务,严格规范旅游执法执勤活动,为整治行动收到良好成效打下了的基础。在省委、省,各州市党委、市的大力支持下,按照“依法合规、试点突破、编制内调、归口管理”的原则,全省旅游队伍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目前,在省层面成立厅治安总队案侦专班,负责全省旅游工作,昆明、大理、丽江、迪庆、西双版纳、昭通(正在组建中)、玉溪(在治安支队上加挂牌子)、临沧(在治安支队上加挂牌子)8个州、市设立了旅游支队;腾冲、瑞丽、罗平、师、建水、、元阳、石屏、普洱市思茅区、镇沅、西盟、勐海、巍山、鹤庆、洱源、宾川、丽江古城区、玉龙、宁蒗、香格里拉、维西等21个(县、市、区)成立了旅游大队;龙陵、建水县下属16个、思茅、弥渡、剑川、丽江16个景区(点)属地、兰坪、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小中甸镇、建塘镇、尼西乡、三坝乡成立42个旅游中队,全省共有专业旅游148人,专业旅游辅警413人。专业队伍的不断强化,为开展工作奠定了的基础。

  刚才余主任向我们通报了工商部门查处的5个典型案例,都很有代表性,我想请省工商局领导再介绍一下工商部门旅游市场案件特别是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情况。

  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省工商局把案件查办作为整治工作重要手段和衡量标准,针对商业贿赂、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大执案力度。来从2017年4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涉旅案件243件,罚没金额755万元,平均每个案件罚没金额达到3.1万元。2018年一季度,我们针对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共查办案件42件,罚没金额210万元,平均每个案件罚没金额增加到5万元,体现出对突出违法行为重处重罚要求。

  从查处案件的地区分布看,丽江69件,昆明66件,保山45件,西双版纳31件,大理14件,其他州市18件。

  从查处案件的企业分布看,购物企业案件141件,旅行社案件20件,餐饮店案件19件,宾馆酒店案件9件,景区案件5件,其他案件49件。

  在查处的各类违法案件中,无照经营67件,商业贿赂案件43件,欺诈消费者案件35件,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案件24件,其他74件。

  商业贿赂案件数查处难度很大,特别是取证较为困难,商业贿赂案件不取得突破,灰色利益链就难以斩断。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省要求,狠抓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共查处了43件商业贿赂案件(其中,2018年1季度查处18件,罚没金额180万元),商业贿赂案件占到案件总数的17.7%,罚没金额322.8万元,占到罚没总金额的42.8%,充分体现出工商部门斩断灰色利益链的决心和力度。特别是昆明、大理、保山、版纳等重点州市,迎难而上,查处了一批商业贿赂案件,为整治工作作出积极贡献。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商业贿赂等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为实现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刚才余主任也介绍了,典型案例中有部分案件是对违法者进行了刑事处罚,请问在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实施刑事处罚有什么现实的意义,在这些方面的工作上我们还有什么具体的措施,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我们希望云南旅游市场的秩序呈现什么样的面貌?

  刚才我已经说到,省委、省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一年以来取得的成效基础上,有两个判断,第一个是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有长期性和艰巨性,不是一朝一夕,不是一个阶段就可以解决的问题。第二个判断是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随着产业的发展、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培育和扩张、游客需求的不断变化,老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必然还是会出现。基于这两个基本的判断,省委、省明确指出,第一、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永远在上;第二、对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整治,必须用发展的方式解决,就是我们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第一,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在过去的整治过程当中,有很多举措没有达到预期,2017年开展旅游市场集中整治以来,我们整治的措施和手段、利用的法律资源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深刻,所以下一步我们会针对“违法犯罪成本太低导致很多问题久治不愈”,采取提高违法犯罪成本,按照“1+3+N+1”的模式进行打击。有很多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可能已经达到追究刑事责任了,但是由于缺乏实践和认识偏差,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现在我们开了先河,通过严查严处,提高违法违规的犯罪成本,才能有效地整治存在的问题。现在我们盯着的重点,比如不合理低价、商业贿赂、交易,这都是在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最根源的问题。

  第二,对于旅游景区还要进行全面的大规模的整治提升。我可以给大家公布一个数据,我们的景区到现在是233家,还有很多景区是没有经过等级评定,大量型景区也在接待游客,特别在全域旅游的背景下,按照省长提出来的,全域旅游的目标是“云南只有一个景区,这个景区就是云南”。所以从服务游客需求的角度来说,整个社会都需要整治。全省非景区大概有800多家,都要按照全域旅游的要求,从硬件、软件上进行提升。今天我们为什么公布这些景区,取消他们的等级,严重和,就是想通过发布,表明我们的决心。这样才能适应全域旅游发展的需要。我们最近还将制定出台《云南省旅游景区管理办法》,对景区怎么管、提升服务水平会出台更具体的制度性的要求。

  第三,大力建设购物“放心店”,我们在前期整治的过程当中也有:“你不是游购分离了吗,怎么建放心店?”旅游产业中吃住行是基本消费,一个成熟的旅游目的地,基本消费一般低于40%,游购娱消费高于60%。游购分离是打击现在已形成的灰色利益链条、欺诈游客的消费行为,而不是打击购物本身。所以说,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讲,购物业是要大力发展的。因此,从现在开始,首先对所有的零售企业,在规范管理上进一步推动,就是“一店一票”,管理系统全面普及,还要安装省内金融机构的POS机。

  第四,还要建立投诉机制。大家可能在很多场合都了解到我们的“一部手机游云南”,这也是我们的总目标。一是游客的体验要自在,到了云南所有服务方便、快捷、透明。二是的管理无处不在,除了我们提供的公共服务、公共信息、产品以外,最主要的是消费者在云南旅游的权益,因此投诉就成了非常重要的事,所以我们会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第一时间让游客投诉得到解决,让游客满意。在我们的通报稿中,文字上就是一句话,但是要建立这么一个及时响应、分级处理、上下联动、及时反馈、高速有效的系统也不是太容易,除了线上科技的手段以外,还有与提供服务、产品的企业怎么联动,这也是下一步我们想创造的消费,使游客放心地旅游,他的权益。

  第五,建设诚信体系。目前诚信建设是全社会研究的课题,在全域旅游的背景下,诚信涉及到方方面面,具体有我们的服务提供者、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还有游客的诚信。从我们角度来讲,我们是先把行业诚信,即为游客提供服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体系进行构建,同时以文明旅游的宣传来推动游客的消费诚信。诚信系统上线工作目前在推进,我们希望线上线下一体化推动。另外,就是我们的和监管的问题,该做的事、企业该做的事怎么分开,行业协会怎么发挥作用;还有就是要不断完善综合监管体制机制,以适应监管和整治的需要。

  全省机关集中调配资源,整合警力,多措并举,认线月,各级机关共检查景区景点行业场所11254处,发现安全隐患28320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540份,对390家违规场所进行了处罚;全省机关公办理涉旅案件343件,刑事打处87人,行政225人,罚款共计9.335万元,受理其他行政机关移交案件79起;参与旅政联合执法533次,调解旅游纠纷71069起,检查旅游场所3124处。

  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已经一年了,请问,工商部门整治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深入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省部署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以来,省工商局从云南“三个形象”的高度,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全力以赴开展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行为,有力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2017年以来,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购物企业、旅行社等旅游市场主体7.15万户次,检查线上旅行社、旅游购物企业网站1628个。共查处涉旅案件293件,罚没金额1008万元。其中,2017年4月15日整治以来,查处涉旅案件243件,罚没金额755万元。有力打击了违法的气焰,净化了旅游市场。

  二是全面强化消费机制建设,有力了游客权益。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中心作用,高效受理、处理涉旅投诉1027件,为消费者损失589.8万元。推进旅游市场“消费服务站”建设,在购物企业、购物场所、景区景点建立“消费服务站”1668个,拓展了投诉处理渠道。与省旅发委建立旅游消费者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投诉数据分析运用和“诉转案”工作,增强市场、执法针对性。

  三是积极实施旅游企业信用监管,有力推进了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将全省旅游企业纳入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制度。旅发等相关部门共向公示系统归集了11721户旅游企业行政许可信息和1230户企业抽查检查信息。全省共有4412户涉旅企业被录入经营异常名录,992户涉旅企业被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推进了企业信用约束和联合。同时,指导2411户涉旅购物企业建立明码标价、进货检查验收、退换货等重点管理制度,落实经营管理主体责任。

  四是积极打造专门执法队伍,有力推进了旅游市场监管执法。昆明、大理、丽江、迪庆、西双版纳、德宏、保山7个州市工商局和腾冲、瑞丽、建水、丘北4个县(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旅游市场监管专门机构,配备了执法人员。目前,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设立旅游市场监管专门执法机构11个、挂牌15个。

  整治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个别地区基层监管责任落实有差距、对旅游市场新情况、新问题应对能力不强、违法行为联合不够、违法行为更加隐蔽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推进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站位,以“钉钉子”的,持续深入推进旅游市场整治,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确保整治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是进一步加强旅游企业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约束和部门联合,努力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三是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线上线下执法检查,强化案件督查督办,严厉查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

  四是进一步推进消费机制建设。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中心作用,推进旅游市场“消费服务站”建设,积极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店创建,落实购物企业重点管理制度。

  五是进一步加强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基层属地监管责任,落实购物企业重点管理制度,推进旅游市场监管整治常态化。

  关于“行转刑”(行政处罚转刑事处罚)工作的意义前面已经做了详细介绍。“行转刑”工作在制度上、法律上都有相关的和流程,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把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流程进一步用好。第一个方面就是“行转刑”的重点。“行转刑”这项工作涉及面非常广,针对旅业来说,主要推动以下几个方面“行转刑”工作:一是消费,二是商业贿赂,三是欺诈消费,四是偷税漏税。这些是旅游市场出现各种乱象最主要的根源,处理好这些问题,很多市场乱象都会得到解决。第二个方面是统一认识、建立机制。从法律流程来说都比较清楚,但也有很多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法律衔接上有一些不全面、不明细,所以带来了我们现在存在的两个问题:一个是认识上不统一,比如说对交易罪怎么理解?我们进行了反复的探讨,在实践中初步形成了共识。过去在认识这个问题的时候,针对导游在带团过程中、购物,也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但没有打人,原来更多是从导游是否采取措施方面进行理解,但从法律条款来看,多种方式的行为都可以解释为构成交易。另一个是机制还需完善,法律没有的东西,我们在实践当中要进行探索,我们目前在与相关部门会商,对完善“行转刑”的机制问题做研究,下一步还要推动旅游市场监管和整治的制度性文件出台,届时也会把相关向公布,具体内容在性文件中会有更详实规范性的描述。

  因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各位记者朋友,刚才余主任介绍了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通报了一批近期查处的涉旅典型案件。各位领导还分别回答了记者朋友们的提问。今天的新闻发布,再次体现了云南省义无反顾、勇往直前,以“壮士断腕”之决心、“刮骨疗毒”之毅力,全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信心和决心。本次新闻发布会内容丰富、“干货”很多,希望各宣传报道好发布会的内容,为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社会。

  本文由 325游戏(m.325games.com)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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