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柳絮) 近日,记者从吉林省旅游局行政审批办获悉,今年起,吉林省旅游局将为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减负”, 降低旅行社质量金缴存数额,其他旅行社符合条件3年后可以按申请办理。
据了解,旅行社质量金是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提供的用于保障旅行者权益的专项资金。在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权益,经旅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或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情况下,旅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金。
据省旅游局行政审批办主任王作华表示,省旅游局已专门下发通知,明确了降低缴存数额的条件及程序等,提醒广大旅行社及时办理降低数额手续,以使此项政策尽快发挥作用。
同时,吉林省旅游局将对全省旅行社质量金缴存情况与相关银行进行核对,对旅行社守法经营情况进行核查,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确定达到减低质量金缴存数额条件的旅行社名单,下发《旅行社质量金取款通知书》。而当旅行社因侵害旅游者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旅政管理部门使用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划拨金后,则需按照《旅行社条例》全额缴存质量金。
王作华表示, 此举可促使旅行社更好地服务市民和游客。给旅行社“减负”,有利于在旅业中营造依法合规经营、诚信健康发展的行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促进旅游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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