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亚邮轮港开设邮轮旅游始发航线或挂靠航线业务的境内外邮司(或包船旅行社)和三亚邮轮港口经营企业。
对邮司、邮轮经营人及租赁(或包租)邮轮的企业开辟 三亚母港航线按照航次(邮轮进、出港各一次视为一航次,以离港时间为准,下同)予以励。励标准为:每航次励10万 元。在此基础上,邮轮游客人数超过3000人以上的,每航次再增加励5万元。
对始发地为国内城市的邮轮,每航次励10万元。在此基础上,停靠三亚邮轮游客人数超过3000A的,每航次再增加励5万元。
对始发地为港澳台地区的邮轮,每航次励30万元。在此基础上,停靠三亚邮轮游客人数超过3000人的,每航次再增加励10万元。
对始发地为亚洲国家的邮轮,每航次励60万元。在此基础上,停靠三亚邮轮游客人数超过3000人的,每航次再增加 励15万元。
对始发地为亚洲以外国家的邮轮,每航次励90万元。在此基础上,停靠三亚邮轮游客人数超过1000人的,每航次再增加励20万元。
对三亚邮轮港年接待国际邮轮游客达到15万人次(含)至20万人次的,给予励200万元;20万人次(含)至25万人次 的,给予励300万元;25万人次(含)以上的,给予励400万元。
邮司应于半年结束的下个月15日前、邮轮港经营企业应于每年结束的下个月15日前向市旅游委报送申请材料,经市旅游委会商相关口岸查验单位后,提出励申请报送市四川挖出50米大蟒蛇财政局,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励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市旅游委, 由市旅游委将励资金拨至经核准的申报企业。
励资金的申请由本办法的励对象提出,如需委托代理公司代为收存,须由励对象向市旅游委书面申请,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申请励资金的企业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和违 规使用的,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旅游委、市海防口岸局按照国务院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罚,取消享受励资金的资格,并全额追回历年已拨付的励资金。
本办法实施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遇重大市场变化,将及时进行修改。本办法仅适用于出入境邮轮航线。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旅游委负责解释。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