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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闻报道的公告

类别:旅游新闻 日期:2018-1-22 15:00:08 人气: 来源:

  明星IP资本赌约解构》(作者:蒋洁琼)的文章(以下简称“报道”),部分进行了转载。现就相关报道内容如下:

  传闻(2):文化全资子公司摩天轮文化(原光景瑞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承诺是,其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537.0万元、2441.9万元、3043.08万元、4022.44万元。通过投资影片《我不是潘金莲》,摩天轮文化将获得4410万元收益,今年的业绩承诺基本完成。

  传闻(3):在2015年年报中,文投控股披露了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发行合同。根据公告,华谊兄弟、摩天轮文化、耀莱影视(江苏耀莱影城下属公司)为该片出品方,耀莱影视文化为该影片的独家发行方。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该影片在中国地区首轮院线公映取得的票房收入总额如果低于5亿元,耀莱影视文化按该影片票房收入总额5亿元支付电影投资方2亿元票房净收益;票房5亿元至8亿元部分,票房净收益由发行方耀莱影视文化独享;票房超出8亿元部分,发行方耀莱影视文化获得票房净收益的50%。”

  传闻(1)属实:电影项目《我不是潘金莲》(原名《我叫李雪莲》)公司子公司摩天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天轮”)投资金额2,835万元,投资比例为30%(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1月7日披露在巨潮网上《关于电影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5-90)。

  传闻(2)不属实:关于公司通过投资影片《我不是潘金莲》,摩天轮将获得4,410万收益的报道为不实报道。该作者在计算收益时未扣除宣传和发行等相关费用,根据目前影片上映的情况,经公司初步估算,公司税前收益约为2,000万元(该片还在上映中,具体数据以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规则要求对外披露《关于电影票房公告》(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22日披露在巨潮网上《关于电影票房公告》,公告编号:2016-158)。

  传闻(3)属实: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摩天轮和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莱影视文化”)为该影片的影片出品方,耀莱影视文化为该影片的独家发行方。发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该影片在中国地区首轮院线公映取得的票房(以下简称“票房”)收入总额如果低于人民币5亿元,耀莱影视文化按该影片票房收入总额人民币5亿元支付电影投资方2亿元票房净收益;票房5亿至8亿部分,票房净收益由发行方耀莱影视文化独享;票房超出8亿元部分,发行方耀莱影视文化获得票房净收益的50%。

  1.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经营,并未受到此传闻影响,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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