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颖)景区发生事故后由谁来管理?昨日自治区旅游局发布了广西旅游景区建设和管理有关现状,介绍了不同类型景区的管理机构。据悉,目前广西共有800多处旅游景区景点,这些旅游资源和旅游景区的管理权限分别隶属于不同区直部门。根据旅游法,如景区不符合旅游法的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条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广西现有800多处不同类型、不同档次、不同规模的旅游景区景点。其中,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34处、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10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文物单位290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区72处、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38处、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6处。
目前,这些旅游资源和旅游景区分别隶属于不同的区直部门主管。如,风景名胜区归属建设部门管理,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归属林业部门管理,地质公园归属国土部门管理,古镇和历史文化景区归属文化部门管理等。也就是说,当前广西旅游景区景点的管理权限,一方面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办法,由各市县和当地旅游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则是按照旅游景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和投资主体归属的办法,由建设、林业、国土等不同部门和投资业主经营管理。自治区旅游局只能履行旅业指导和服务职责,开展行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景区若存在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国旅游法》的相关进行处罚:景区不符合本法的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条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景区违反本法,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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